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維護國家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保障各項建設事業順利進行的重要法規。新中國成立以來,先後頒佈了2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一個條例於1957年10月22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1次會議通過,同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公佈。共84條。
第二個條例於1986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同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公佈,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5章45條。
      治安條例是一部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