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是為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經2003年6月4日國務院第十次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於2003年6月16日發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