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票的改簽與退票規則為:客票預售期延長至60天后,對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對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前48小時以上的,退票時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
1、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2、改簽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收取20%的退票費。
3、退票當天距離火車出發15天以內2天以上,扣除車票的5%作為手續費。48小時之內24小時之上,扣除車票的10%作為手續費。24小時之內退票,扣除車票的20%作為手續費。火車開走之後,車票不能退,只能改簽到所購車次之後24小時之內的其他車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