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訂立合同。
原單位終止合同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辦法如下如果重新就業,可以重新訂立合同。
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給職工辦理黨、團、工會組織關係和檔案等轉移手續
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單和公積金轉移手續等事項
給職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依據為:
辭退已滿六十歲的員工該怎麼辦?
1、由解除決定人(單位主管、勞動者)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並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並交回工具設備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6、給職工辦理黨、團、工會組織關係和檔案等轉移手續7.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單和公積金轉移手續等事項
8、給職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達到退休年齡,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國家法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達到退休年齡,男性職工六十歲,女性職工五十歲,女性幹部五十五歲,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部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