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138年,金國派使者要挾南宋皇帝遞降書順表,宋高宗、秦檜貪生怕死,準備降金。大臣胡銓寫《戊午上高宗封事》表示反對:“誓與秦檜等人不共戴天,希望斬下他的人頭懸掛城門示眾,然後誅殺金國使者。否則自己將蹈東海而死。”
 這就是不共戴天的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