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教師3年的聘期滿後,在本單位考核合格,自願留在本學校的,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報縣政府人事局批准,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上編制、核定工資基金等手續,並分別報省、市人事、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負擔範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