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建設購買安置回遷房
第二、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拆遷(代理拆遷、拆遷補償)
第三、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開發項目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建設公共配套設施(學校、醫院、幼兒園、體育場館)
第五、政府將土地出讓金返還給其它關聯企業或個人
第六、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未約定任何事項,只是獎勵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