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規劃必須通過監理單位審批,蓋監理單位章。要求資料的簽字、蓋章、填寫日期要及時準確、表格(省統表)要完整、正確。
法律依據:
蓋章要求
1.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蓋監理專用章。
2.地基、基礎、主體等分部工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蓋公章。
3.工程初驗會議紀要及整改報告,蓋公章
4.竣工報告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蓋公章
5.工程竣工驗收會議紀要及存在問題整改意見書,蓋公章
6.竣工驗收其它資料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蓋公章
7.竣工驗收意見書,由總監和公司總經理簽字,蓋公章
8.開工報告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蓋公章
9.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總監理工程師先後簽字,蓋公章
10.設計變更及工程聯繫單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蓋監理專用章
11.其它現場隱蔽工程、測試、試驗記錄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蓋監理專用章。
1、 各項目監理部需要蓋公司公章資料(如監理規劃、監理細則、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分部及單位工程驗收記錄、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方案、建築機械安裝(拆卸)告知表等),應由先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項目負責人)審查文件有效性等內容,並簽署完成的意見後報公司技術部審查合格後方可蓋章,對簽章不全、資料不齊的退回完善後再報送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