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去職務是主動行為,原因有多種,最常見的是工作調動,不宜再擔任原有職務,也有因能力或者身體變化不適合再擔任需要此去。當然也有責令辭去工作的,那就有追責的意思了。
意思是向上級領導打報告不再幹這個位置工作,有的人任一個職位上工作,感到不勝任,或者這個職務工作不適合自己,而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