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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辦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1.89W
離婚後辦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以後辦出生證明,如果孩子是離婚以後母親自己生的,可以由母親出具的父母雙方的身份證號和户口本,還有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因為離婚了也是孩子的父母,男方可以不出席但是身份材料要有,以方便給孩子辦理,還要給孩子起好姓名。

法律分析:

一、父母離婚,孩子還需要雙方身份證和户口本才可以辦理出生證明的,雖然父母已經沒有婚姻關係但是也是孩子的父母,所以必須要父母雙方身份證。

二、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