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 平均工資 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2、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