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租賃住房不是保障房,不是公租房,還是一種市場租賃的房源,所以租金自然要和市場看齊。
其次,這種租賃住房的優勢,就是管理規範,租房人不用擔心被房東隨意漲租金、或是租期未到就被毀約趕出等。
租期
其實在集體土地租賃房的政策設計時,無論是全國還是北京,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要防範變相對外出售或以租代售,杜絕變相開發建設成小產權房。
因此在租期規定的設計方面,就考慮到這個問題。
集體租賃住房鼓勵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但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
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單次租賃期限不低於3年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內的,出租機構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