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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歸人才引進條件最新規定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2.34W
海歸人才引進條件最新規定

1、

獲得國(境)外博士學位的,學習不少於1年或者中外合作辦學獲得博士學位的,不少於180天的,可以申請落户上海。其中境外高水平高校(過去的五百強大學的概念)畢業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個税,可以直接申辦落户。

2、

獲得國(境)外碩士學位的: - 雙一流大學的本科+境外碩士(沒有要求500強大學名單上的),繳納社保和個税6個月,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資 - 非雙一流大學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學碩士(500強名單上的,但是名單必須要上海人才確認且發佈的),繳納社保和個税6個月,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資 -國(境)外本科+國(境)外碩士,都必須經過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不要求500強。也是繳納社保和個税6個月,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資

3、

國(境)外高水平大學本科(類似舊政的500強大學),繳納社保和個税6個月,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資,可以申請落户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