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區域土地資源開發規劃一般應堅持的基本原則:
1、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原則
2、符合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原則
3、符合生態環境優化與可持續發展原則
4、最佳利用方式原則
5、可行性原則。
土地資源開發,是對未利用土地資源或利用效率低下的土地資源,通過工程、生物或綜合的措施,使其成為可利用的和經濟、社會、生態綜合效益較高的過程。
編制的原則是:(1)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4)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5)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相平衡。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