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1、對未被開除公職的服刑或勞教人員,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後,又由原公職單位安置就業的,可將服刑或勞教前的連續工作時間和回原工作單位安置就業的連續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服刑或勞教期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
2、開除公職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
不算。勞教期間不算工齡,勞教是我國曆史上特殊的產物,屬於行政處罰的性質,現在已經廢除。開除公職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