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主要職能與義務:
1、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併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代表市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2、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和社會互助活動管理社會福利募捐活動。
3、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的建設指導、扶持社區服務的發展。
4、負責婚姻和孤兒收養管理工作負責國內和涉外以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記,查處和處罰違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務機構,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國內收養登記和涉外收養登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