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是國家鄉鎮級別國土資源管理的專門管理機構。對於所轄區域土地違規違法案件的處理是有執法權的。但因級別所限,是縣級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在批准土地使用和使用權轉讓等涉及城鄉整體規劃和發展,需頒發相應證件問題上,是協助和報送到縣級主管單位的職能。上載下達的尺度和執法權限要掌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