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案件,是指被告下落不明,必須以公告形式送達法律文書的案件。
   因為公告是以在報刊、雜誌以及其他媒體,或者在被告住所地張貼公告的日期確定的開庭日期。
  只要法院發出公告,開庭日期就確定了,不能更改了,所以不能延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