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領導離任審計一般查:
一、任期內的基本經營狀況,二、在職期間歷年簽訂的合同詳細情況。
三、公司的整體收益情況。
四是費用管理控制情況。
五、最近幾年的資產處置情況,以及在職期間人力資源建設情況。六、任期末各項資產與負債的詳細説明。七、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情況。
八、向公司其他員工瞭解領導在職期間的工作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