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品是否保價,由發件人自由選擇,保價最高限額10000元,費率1%
2、對已保價物品的損毀,按實際損毀(物品實際損毀的確定標準以物品到達地的當時市場的平均價計算)進行賠償,對已保價物品的丟失,按申報價值賠償,但最高都不超過投保金額
3、沒有投保的物品:申報價值1500元以下的若丟失,承運人按照申報價值進行賠償申報價值在1500元以上的若丟失承運人則只賠償1500元
4、對未保價物品的損毀,承運人依照其損毀程度按實際運費的3-5倍進行賠償(如運單上所填寫的申報價值低於實際運費的三倍,則按照申報價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