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成立治安大隊理論上是不合法的,因為他沒有權利組成這種屬於國家機構的部門,當然如果他只是成立民兵巡邏隊的話還是可以的,因為它主要的職責是維護村裏的治安,負責村裏的巡邏和消防,他是沒有權利進行公安部所賦予的職責的。
不合法,現在法律沒有這個稱謂,也沒有這個組織,但以社區為單位,有治安民警主要好做轄區內社會維穩治安工作!類似以上形式,應該叫協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