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在於指向不同,概念不同,意義不同等,監督是指監察,督辦,督導等,是對下級或者被監督人員,單位的督導形式,而抗訴是指訴訟案件裁定後,檢察機關提起對裁定結果的抗議,是訴訟案件常有的環節,所以,這是兩個不同意義的概念,區別還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