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尺之法不行於吳久矣。這句話出自《明史 張居正傳》。句子中,三尺之法,指法律,因為紙張出現前,朝廷常把法規寫在三尺竹簡上。不行,不被執行於吳,介賓結構狀語後置,在吳地,吳,今江浙一帶。這句話的意思是,朝廷的法律條文在江浙一帶不被執行已經很久了。
國家法律不能在吳地得到貫徹執行由來已久。
出自張居正給海瑞的覆信。
“三尺之法不行於吳久矣。公驟而矯以繩墨,宜其不堪也。訛言沸騰,聽者惶惑。僕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