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
1 、質量守恆定律是一切化學反應必須遵守的一個定律,但物理變化不屬於此定律
2 、質量守恆定律研究的僅是指“質量”,不能任意擴展到其它物理量
3 、守恆的數量是“總質量”,不是部分反應物和生成物的質量
4 、守恆的範圍是“參加化學反應的各物質”,沒有參加反應的物質,不能計算在內。
質量守恆定律是被俄國科學家羅蒙諾索夫於1756年最早發現的。拉瓦錫通過大量的定量試驗,發現了在化學反應中,參加反應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等於反應後生成各物質的質量總和。這個規律就叫做質量守恆定律(Law of conservation of mass)。也稱物質不滅定律。它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
在化學反應前後,參加反應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等於反應後生成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這就叫做質量守恆定律(Law of conservation of mass)。化學反應的過程,就是參加反應的各物質(反應物)的分子,破裂後重新組合為新的分子而生成其他物質的過程。
在化學反應中,反應前後原子的種類沒有改變,數目沒有增減,原子的質量也沒有改變。
在任何與周圍隔絕的體系中,不論發生何種變化或過程,其總質量始終保持不變。
或者説,任何變化包括化學反應和核反應都不能消除物質,只是改變了物質的原有形態或結構,所以該定律又稱物質不滅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