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