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報廢:
一、小型輪式拖拉機使用年限在12年以上的(或累計工作1.4萬小時)
二、中型輪式拖拉機使用年限在14年以上的(或累計工作1.6萬小時)
三、大型輪式拖拉機使用年限在16年以上的(或累計工作1.8萬小時)
四、功率降低值超過出廠額定標準15%的
五、耗油率超過出廠額定標準20%的
六、機車嚴重損壞,經測定,一次性修理費超過同類機型新購價50%的
七、使用多年且無配件來源,技術狀態惡化,影響安全使用的
八、國家規定明令淘汰的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