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訴訟流程如下: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5、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法院告訴執行庭提出執行申請。
6、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是一般程序的結束環節,是辦案機關經過立案、調查取證、調查終結、核審、告知後,對涉嫌違法的當事人作出的最終處理。
《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對辦案機關負責人定案、重大案件集體討論決定的作出以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行政處罰案件的辦案期限等作了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