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鄉居民用電價格按電需求劃分為三個檔次,電價實行分檔遞增。對“一户一表”用户和具備條件的合表用户試行階梯電價,按現行抄表週期執行。
第一檔電量為170千瓦時及以下,執行現行電價標準每千瓦時0.477元
第二檔電量為171千瓦時至260千瓦時,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05元,加價後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527元
第三檔電量為261千瓦時及以上,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3元,加價後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777元。
暫不具備條件的合表用户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户,按平均提價水平調整,調整後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4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