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中國古代官名。商周時為史官。秦代御史兼掌監察,開監察機關之端。御史大夫為最高監察官和副丞相,下設御史中丞、侍御史、監御史等。漢初沿秦制,但改御史中丞為御史中執法。三國兩晉南北朝時,設御史中丞,其下因事而設若干御史。監察御史,唐宋為八品,明初為正九品,後升正七品,清朝沿制。
御史的職責:秦代始用負責監察百官,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國家重要圖冊,典籍,代朝廷起草文書等。西漢沿用,御史,丞相,太尉稱三公,秩中二千石 職務類似後來的尚書,此為出漢之情。
御史掌管監察,主管並非御史而是其下的中丞,東漢改為司空,西晉後佈置御史唐複用,專掌管監察執法宋朝廢除
古代御史的職責是
一,負責監察朝廷、諸侯官吏的失職和不法行為,同時也負責保管朝廷的檔案文件。
二,在御史台辦公的御史,由御史中丞協助工作,掌管司法案件。
三,監督中央及地方官吏。
四,掌管宮廷禮儀。五,主管監察各郡縣官員的州刺史也由御史大夫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