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原則。事前提出警告,班前會、專題會、過程督導等方式反覆提醒、強化員工法制意識。
2、及時原則。紀律處分要及時 只有準確及時才能起到有效地懲戒作用並能立即糾正錯誤行為,防止事態擴大化。
3、公平原則。紀律處分要公平 如果“刑不上大夫”,比沒有規章制度更糟糕處分針對行為,而非個人。
4、統一領導原則。統一領導原則講的是,一個下級只能有一個直接上級。它與統一指揮原則不同,統一指揮原則講的是,一個下級只能接受一個上級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