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領人帶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2、經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採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區要求先採集照片信息,再帶到户籍部門辦理身份證,需要諮詢當地户籍部門)。
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
4、核對資料無誤,錄入公民指紋信息。
5、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以當地户籍文件為準,首次辦理或者過期補辦工本費大約20元、丟失補領工本費大約40元)。
6、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第六條 公民應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並按照規定履行申請領取手續。
具體辦理流程和普通身份證的辦理手續是一樣的:家長帶好户口本,可以帶上孩子直接過去,現場拍照、核實身份信息後,就可以辦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