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初年與唐朝的法律形式相同,仍為律、令、格、式,北宋的律就是《宋刑統》,從宋神宗開始提高了編敕的法律地位,也就改變了法律形式的體系,變為敕、令、格、式。
敕:懲罰犯罪的法律。
令:行政法令。
格:官制官規。
式:公私文書的格式。 例:見上文。 申明:朝廷主管官署對法律和法令的解釋。
看詳:即審定,指中央主管官署根據法律、法令對案件審理的意見。
條貫:官府辦事的程序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