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評估指標體系的核⼼內涵是“四個促進,三個基本,兩個突出,⼀個引導”。“四個促進”是指促進辦學經費投⼊,促進辦學條件改善,促進教學管理規範,促進教學質量提⾼“三個基本”是指:辦學條件基本達到國家標準,教學管理基本規範,教學質量基本得到保證“兩個突出”是指:突出服務地⽅(⾏業)經濟和社會發展,突出培養應⽤型⼈才的辦學定位“⼀個引導”是指:引導參評學校構建並逐步完善內部質量保障體系,形成不斷提⾼教學質量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