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美容小常識 享受生活 東方時尚 識真假 高奢 資訊 遊戲攻略 搞笑段子
當前位置:品位站 > 享受生活 > 心理

隋書原文及譯文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2.27W
隋書原文及譯文

褒字孝整,便弓馬,少有成人之量。年十歲而孤,為諸兄所鞠養。性友悌,善事諸兄。諸兄議欲別居,褒泣諫不得,家素富,多金寶,褒無所受,脱身而出,為州里所稱。

及長,寬仁大度,涉獵書史。仕周,官至開府、北平縣公、趙州刺史。及高祖為丞相,從韋孝寬擊尉迥,以功超拜柱國,進封河間郡公,邑二千户。開皇二年,拜安州總管。歲餘,徙原州總管。

有商人為賊所劫,其人疑同宿者而執之,褒察其色冤而辭正,遂舍之。商人詣闕訟褒受金縱賊,上遣使窮治之。使者簿責褒曰:“何故利金而舍盜也”褒便即引咎,初無異詞。使者與褒俱詣京師,遂坐免官。其盜尋發於他所,上謂褒曰:“公朝廷舊人,位望隆重,受金舍盜非善事,何至自誣也”對曰:“臣受委一州,不能息盜賊,臣之罪一也。州民為人所謗,不付法司,懸即放免,臣之罪二也。牽率愚誠,無顧形跡,不恃文書約束,至令為物所疑,臣之罪三也。臣有三罪,何所逃責臣又不言受賂,使者復將有所窮究,然則縲紲橫及良善,重臣之罪,是以自誣。”上歎異之,稱為長者。

十四年,以行軍總管屯兵備邊。遼東之役,復以行軍總管從漢王至柳城而還。仁壽初,嘉州夷、獠為寇,褒率步騎二萬擊平之。煬帝即位,拜齊州刺史,尋改為齊郡太守,吏民安之。及興遼東之役,郡官督事者前後相屬,有西曹掾當行,詐疾,褒詰之,掾理屈,褒杖之,掾遂大言曰:“我將詣行在所,欲有所告。”褒大怒,因杖百餘,數日而死,坐是免官。卒於家,時年七十三。

(《隋書-卷五十-列傳第十五》)

【參考譯文】

元褒字孝整,擅長騎馬射箭,年少時就有成人地器量。十歲喪父,被幾個兄長養育。性情和順敬愛兄長,也很會服侍幾位兄長。兄長們想分家,元褒哭泣勸諫,但沒能阻止這件事,家境一向富有,有很多金銀財寶,元褒都沒有要,隻身從家裏出來,被州里人稱讚。

長大後,寬仁大度,博覽羣書。在北周為官,官至開府、北平縣公、趙州刺史。高祖(楊堅)做丞相時,元褒跟從韋孝寬攻打尉迥,憑功績破格提升為柱國,進封河間郡公。食邑二千户。開皇二年,擔任安州總管。一年以後,調為原州總管。

有商人被盜賊搶劫,他懷疑是同宿的人所為,就把他捉拿到官府,元褒觀察這人神色顯得冤屈,從言語上也顯得理直氣壯,就放了他。商人到朝廷辯冤,説元褒接受金錢賄賂放走了盜賊,皇帝派使臣徹底調查並處理這事。使者埋怨元褒曰:“為什麼貪圖金錢放走強盜”元褒馬上承認有罪,並沒有別的辯詞。使者與元褒一同到京師,元褒就因這事犯罪被免去官職。不久,在別的地方抓到了這個盜賊,皇上對元褒説:“你是朝廷老臣,德高望重,接受金錢放走盜賊不是好事,為何要自己承認有罪呢”回答説:“臣受命掌管一州,不能消除盜賊,這是臣犯得的第一條罪。州里的百姓被人毀謗,(我)沒有交付司法部門,(卻)立刻釋放免罪,這是臣的第二條罪狀。做事草率,頭腦愚鈍,沒有調查嫌疑人的行為,不依照法律文書,致使被人懷疑貪贓枉法,這是臣的第三條罪狀。臣有三條罪狀,有什麼理由逃避責罰呢臣要是再不承認受賄,使者又會徹底的追查,如果這樣,那麼就會波及善良無辜的人,這樣會加重臣的罪過,因此自己承認有罪。”皇上感歎他奇怪的做法,稱他是有德行的人。

開皇十四年,以行軍總管的身份屯兵邊境加強防務。遼東之役,又以行軍總管的身份跟從漢王出征,一直到柳城才回來。仁壽初年,嘉州一些部族造反,元褒率領步騎二萬戰勝了他們。煬帝即位,擔任齊州刺史,不久改任齊郡太守,官吏百姓安居樂業。等到朝廷發起遼東之役時,派出去辦事的郡官接連不斷,有西曹的屬官應該出去辦事,卻假裝有病,元褒責問他,屬官理屈,元褒對他用了杖刑,屬官於是大聲説:“我要到皇帝那裏告發你!”元褒大怒,於是打了她一百多棍,幾天後屬官死了,元褒因這事個、犯罪被免去官職。晚年死在家中,享年七十三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