羹:帶汁的肉。
句子的意思是:沒有嘗過君王給的肉羹。
出自先秦左丘明的《鄭伯克段於鄢》:公賜之食,食舍肉。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
譯文:莊公賜給他(潁考叔)飯食,潁考叔吃飯時把肉留着。(莊)公問他為什麼這樣,潁考叔回小人有個老孃,我吃的東西她都嘗過,但從未嘗過君王的肉羹,請讓我帶回去送給她吃。
羹”字釋義: 會意。從羔,從美。古人的主要肉食是羊肉,所以用“羔”“美”會意,表示肉的味道鮮美。用肉或菜調和五味做成的帶汁的食物。
按上古的“羹”,一般是指帶汁的肉,而不是湯。“羹”表示湯的意思,是中古以後的事情。 調和五味的湯 煮熟帶汁的蔬菜也叫羹 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