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是負責,有直接的領導責任。如分管教育的副縣長,如果教育出問題,或任務不完成,你是要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的。
2、聯繫是溝通,是協調關係,不負擔領導責任。如某政協副主席聯繫教育界,他對教育系統沒有領導勸,也不負任何責任,但是教育界有什麼意見建議,他可以協調,把問題反饋給黨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