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中的第三人指的是行政複議期間,行政複議機構認為申請人意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可以作為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第三人如果不參加也不會影響案件的審理。
第三人在參加行政複議時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相關證據,也可以書面委託一至兩名代理人蔘加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