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斷
1)、從五、六肋骨(前後可差一根肋骨)中間斷開,頸部前腿部位為一、二號肉原料2)、從腰椎與間椎邊處(允許帶腰椎一節半)斬下,後腰部位為四號肉原料。如生產三號腰肌肉必連在後腿上作四號肉原料3)、在脊椎骨下的4~6釐為肋骨處斬下,脊椎部位為大排骨肌肉原料4)、在前腿骨腕關節上斬去1~2釐米,後腿骨肘關節斬去2~3釐米二、剔骨
1)、前腿部位應先剔肩胛骨(包括其它軟骨),後剔前腿骨2)、把脊椎骨剔除為大排肌肉
3)、後腿先剔骸骨,再剔後腿骨及其他骨骸4)、剔骨時注意儘量不損壞肌膜,保持完整,注意斷刀。
要求:肉塊無骨骸、骨渣、軟骨
三、修整
1)、修整檢驗加工時不要損壞四個部位的肌肉,力求平整、切面整齊2)、注意修割傷斑、出血點、碎骨、軟骨、血污、淋巴結特別是咽淋巴結、腫瘡(尤其是注射部位等)3)應修除的脂肪必須修割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