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定級不歸人事局管,由縣級以上編辦委負責。增加參公機構,很多事業編制人員將參公,意味着將發放車補、年終績效等福利,必然增加財政的投入。
在當前鄉鎮財力日趨緊張的大環境下,這樣大規模的增加財政支出,不符合現實環境,也有悖於機構改革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