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生以後,父母根據夫妻得意願給孩子申報户口,户口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到當地户籍管理部門進行申報,按照户籍管理部門的要求提供所有的資料即可。
一、辦理條件
1、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
3、父(母)親户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户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
3、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複印件(a4規格)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