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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適用擔保法61條司法解釋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2.05W
關於適用擔保法61條司法解釋

擔保法第六十一條內容:

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本條是對最高額抵押對主合同債權轉讓的限制。

釋義和理解

最高額抵押是對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而不是單獨對其中的某一項債權擔保,而且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在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間內經常變更,處於不穩定狀態,如果允許最高額抵押擔保的主合同債權轉讓,必然發生最高額抵押權是否轉讓如何轉讓以及如果幾個債權分別轉讓於不同的權利主體時,最高額抵押權由誰行使如何行使等一系列複雜問題。在我國市場機制尚未完善之前,為了防止經濟生活出現混亂局面,保障信貸和交易的安全,我國擔保法規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