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房子產權是50年呢?
土地性質
土地性質在開發商拿地的時候就已經明確定了。
商用或住宅性質是隨着城市規劃和建設發展,政府從區域發展需要為該土地定出合理的功能性質,如新開區域的商業配套用地,是為區域居住提供的未來生活配套。
但現實卻是:在新興區域發展初期,由於房地產開發不成熟、入住人口少等原因尚不具備較好的商業氛圍,如果堅持開發純商業用房將很可能與市場脱節,銷售艱難而住宅價值明顯較高,且易於銷售變現。
因此,開發商大多都會採取變通方式——部分項目在產品規劃上不完全按照地塊控規性質的限制,在功能上偏向住宅功能,結合市場效應,從而出現了綜合用地、用地上的住宅項目,也就出現了50年產權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