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偵查階段。此階段由公安機關進行證據提取、相關事實的調查此階段法律並未規定具體時間,但是羈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過7個月
2、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進行審查公安機關的證據與事實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此階段的時間為30天,經批准可以延長
3、審判階段。檢察院將審查合格的案件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審理並判決此階段普通程序為三個月,簡易程序為40天。經上一級批准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