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可以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稱號。
(一)對錶現突出、作出較大貢獻,在本單位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的,給予嘉獎
(二)對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較大影響的,記功
(三)對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傑出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的,記大功
(四)對功績卓著的,授予稱號